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备受关注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市政府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将自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最高限额由此前的15人压缩至11人,同时明确了小区共有收益归属、装修搬运队、临时车位收费等市民关心的问题。
亮点1、业主委员会最多11人
办法明确,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或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镇政府)、居委会应当在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房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新一期的业主入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超过11人。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同样明确业主大会筹备组代表为7至15人,但其中业主代表比重由征求意见稿中的“不低于60%”降至“不少于筹备组人数的一半”;同时,业主委员会委员规模也由征求意见稿中的“五至十五人”调整至“七至十一人”。
亮点2、共有收益归业主所有
就小区业主关心的共有收益归属问题,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下称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同时,还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增加条款: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共有收益主要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
亮点3、业主可自行聘请搬运队
在征求意见稿中,便明确表明不得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此次颁布的办法还增加了装修物料搬运应实行明码标价。业主可自行聘请专业队伍搬运装修物料。
房屋交付使用并经业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后,业主对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物管可按照当地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淤泥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的具体标准,但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物管不得强制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而以上保证金待装修完工后,如无造成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损坏的,应在一个月内如数退回。
亮点4、每户免费配三张出入证
办法规定,实行智能化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为每户免费配置三张小区出入证,机动车按一车一证的方式免费配置车辆出入卡。若业主申请多配置或需要重新办证的,物管方可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
亮点5、旧住宅区物管政府有补贴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供保安、保洁、绿化服务。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鼓励引入物业服务企业。
市、区、镇(街道)三级人民政府统筹设立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政府对入驻旧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接管资金补贴,作为前期启动资金。在两年内,给予物业服务费差额补贴,第一年补助服务费收取不足部分的70%,第二年补助不足部分的30%,如果全额收取服务费的,给予服务费用总额10%的补贴。
本报记者 占文平


